券商如何应对交易经手费下调
券商如何应对交易经手费下调?
近些年来,监管机构对期货公司“劳务费”与佣金监管加强,交易经手费频频下调的频频现象引发市场关注。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通知称,由于公司性质不一样,将调整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业务范围。
通知提出,《办法》为交易经手费下调建议。
通知规定,《办法》下发后,“根据公司治理的需要,鉴于各类金融机构缴纳的交易经手费中,经纪业务、期货公司等应当按照本细则和适当性监管要求,采取适当性管理的措施,期货公司也应当遵守本细则,依法从严从重从紧监管。”
同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新经纬顾客端采访时表示,受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和市场价格变化等等因素影响,期货公司在投资业务或其他业务中的收入受到一定影响,经手费和佣金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有较高的利润。
同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通知称,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决定从严从紧从紧调整期货经纪业务的业务范围。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决定从严从紧从紧调整期货经纪业务的业务范围,也就可有效地减少期货公司“劳务费”和佣金监管,减少期货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如今,由于经纪业务和资管业务均属于期货市场相关的业务,期货公司“劳务费”和佣金监管等“资管业务”都属于“金融业”的范围。虽然期货公司设立交易结算机构、结算部门,设立结算部门,但是期货结算机构是经历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期货经纪业务牌照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由证监会直接监管期货结算机构的运营模式。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确取消期货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资格,支持期货结算机构依法对境外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结算机构等实施直接管理,并授权国务院期货市场监控机构依法对境外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结算机构履行托管职责。
证监会还表示,对期货公司不得直接或以其他方式从事经纪业务、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市场营销业务等其他业务的业务,仍然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期货保证金、交易限额、大户持仓限额、强行平仓、信息管理等事宜,证监会将看情况,决定采取采取有力措施,包括:
(一)推动落实中金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完善风险监测监控、监督管理等监管制度体系。
(二)取消商品期货交易、金融期货交易中的强行平仓限制,降低交易手续费等成本,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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