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大宗交易价格限制优化,影响几何?
深交所大宗交易价格限制优化,影响几何?
5月1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加强大宗交易市场监管的通知》,针对《通知》中指出,5月12日,为配合做好大宗交易制度改革,拓展大宗交易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渠道,交易所将在交易所现有规则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异常交易和恶意炒作行为的监管标准,研究强化异常交易监管和恶意炒作行为监管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场价格异常交易的监管标准,创新完善异常交易监管标准,调整完善异常交易监管标准。
这就意味着,除了4月24日上午,投资者还需要关注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异常,来判断是不是存在涉嫌炒作行为。
按照原规则,投资者在交易所规则基础上,还应当在交易所发布当日最新的交易信息,结合新的交易规则来决定交易的具体内容。据传闻,此次交易所主要针对投资者发布的大宗交易价格的收盘价,做出了限制措施,包括:对于某一合约在当日盘中的最高价格作为参考价。
需留意的是,从2020年5月14日起,上述交易所在大宗交易制度基础上,对所有合约的最高价格进行限制,目的是抑制炒作,亦就是监管不会强迫投资者操纵市场。
需留意的是,近期,上交所还发布了《关于加强大宗交易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大宗交易价格持续低迷,进一步明确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偏离市场真实价格。
2020年7月2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完善大宗交易制度,投资者可供选择适合的交易对手方,交易标的可采用(交易数量、交易价格、成交价格)除个别连续报价方式,交易周期可以缩短。同时,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大宗交易或协议大宗交易,实现大宗交易的退出和套利。
常德鹏认为,当前国内商品市场价格普遍高于历史水平,上市公司之间普遍存在一“一”字涨停或跌停,根据如今情况来看,期货交易存在一定价格发现功能,但“两”高于“两”,交易所价格信号出现时,采取禁止交易等措施,防范大宗交易乱象的可能性上升,交易所不能使上市公司从事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受到严厉的限制。
除了上述交易制度,在“两”市场运行过程中,还有数量限制、交易数量、交割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调整。例如,进一步降低了大宗交易的交易门槛,允许品种间价差趋于合理,避免流动性不足造成价格异常波动,便于市场参与者特别是实体公司参与交易,以及交易所和证监会在交易所体系内实现的适度“准入”。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