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新规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
黑龙江出台新规,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有哪些变化?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独生子女费发放实施办法》新规,该规定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这一新规对黑龙江省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有哪些变化,一起来了解一下。
独生子女费的标准有变化吗?
独生子女费的标准并没有发生变化,仍为每人每年800元。
新规对独生子女费发放对象有哪些要求?
新规对独生子女费发放对象的要求与以往并没有太大变化,仍然是符合以下条件的独生子女:在黑龙江省内常住、户籍在该省、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且未满35周岁(含35周岁)、未婚,父母均未领取养老金或领取养老金但未达到享受独生子女费的年限。
新规是否对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方式有改变?
新规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方式有所调整,以往需要独生子女亲自到指定银行领取现金,现改为由社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通过社区(乡镇)卫生服务网点或电子社保卡等方式发放。
新规对独生子女费的申领时间是否有改变?
新规并没有对独生子女费的申领时间做出改变,独生子女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可以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口计生办事处提出申请。
对于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独生子女,是否有其他补助政策?
对于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独生子女,黑龙江省政府也给予了相应的补助政策。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独生子女:在黑龙江省内常住、户籍在该省、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的未婚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精神慰问金。
总体来说,新规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有何影响?
总体来说,新规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并未有大幅度改动,主要调整的是发放方式。该政策的出台,对于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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