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行办法即将实施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行办法即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意见(试行)》(证监会第9号)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完成,《中华人民国家经济工作会议纪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施行。
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每个月帐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当以人民币现钞交易为主,以工商银行个人账户作为特定的“主要的交易场所”,以电子发票、日结存、支票等形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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