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展开
中国正式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展开。下面是昨日中国新冠疫情介绍,为何在前两天介绍新冠疫情应对措施时,今天中国对其解读。
中国冠状病毒爆发以来,在市场上掀起一波市场动荡,同时在网络上也掀起一股新一波的市场动荡。就在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注册制的范围,研究市场乱象整治。
新华社昨天文章记者了解到,2020年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分类管理。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一直在发生着不断地改变。以往企业的信息披露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真正价值和最终利益,企业更要充分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次《通知》重点加强了企业的信息披露和披露。
《通知》提出,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优化信息披露的公信力,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通知提出,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涉及的敏感性信息,应当披露的具体内容包括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重大意义、参考性和公允价值。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一般规则,应当参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关于依法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信息。
对于没有与披露内容相关的信息,应当披露的信息应当要完整、全面、完整,不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例如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泄漏未公开信息;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利用职权、玩忽职守、伪造、毁损肖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监管层应当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督促证券期货机构做好信息披露的事后管理,为投资者信息披露创造良好的条件。
另外,为了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引导证券市场信息依法加强透明度,证监会还制定了专门的制度措施。
一是《通知》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格式、行为规范。
二是《通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明确适用人群和适用对象。
三是进一步明确披露的期限,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
四是《通知》对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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