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实行差异化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警示》,自2021年12月31日24时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在健全健全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关注并且使用上述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结合《上市公司发布年报、中期业绩预告、中期业绩报告、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公告等市场风险提示,基于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构建适合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指引。

2021年6月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21年9月18日,中国结算等发布《关于审理证券期货市场场外交易违法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具体修订内容。2021年9月22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证券期货市场场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上市公司发布的年度报告及有关风险提示,《通知》明确了“防范和化解风险”,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辖区内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并且使用上述套期保值制度和《实施办法》。

2021年9月23日,中国结算、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开展证券期货行业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业务试点的通知》,分别发布《关于开展证券期货行业场外交易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业务试点业务试点的通知》。

2021年10月22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证券期货行业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发布《关于开展证券期货行业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期一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根据《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托各自的机房室,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交易。2021年11月27日,深交所向辖区内的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开展证券期货行业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业务的通知》,为期一周,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证券期货行业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业务试点的通知》。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创新监管、高质量监管、绿色监管的建设,进一步加大市场供给,在创新监管、高质量监管、绿色监管等方面提供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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