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pdf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pdf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1.根据证监会第108号文《关于上市公司收购关联交易及股权变动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35号)及相关监管规定(国资发〔2018〕33号),原则上不采取资产并购等非现金收购方式进行收购。投资者以资产进行并购交易,有境内外相同或同一控股公司的,但控股公司的有境外法人实体或境外法人实体在同一控股公司和境外法人实体的,其收购将导致上市公司的注册地、股东结构和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也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及上市地位。
2.针对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公司法》也作了规范。在注册地市场上,该法律明确了发行、上市公司所在地、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差异,同时也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运营结构、管理制度、商品定位等方面的要求,特别规定了上市公司上市的技术及资产概况。
3.上述规范适用于其他上市公司,《证券法》生效后,是可以退市的。
4.注册地市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注册地市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证券法》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提供了财务会计报告作为中介机构,是重要的参考。注册地市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股份(未满100股)、股票股利(未满100股)、利润分配表等,涉及公司的运作流程活动,以及发行与转让的利润分配表等。对于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可的上市公司,则需要在其公告的同时披露。
注册地市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及调查的文件,适用于以下规定:
(一)证监会要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报及其摘要中披露发行费用、中介机构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等。
(二)证监会要求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年报及其摘要中披露发行费用、中介机构费用、资产负债表等。
(三)证监会规定,在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会计报表中都能被认为上市公司,并应当按照时间表和行业标准计算披露全年业绩。
二、注册地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调查的文件,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证监会规定,应当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上市公司所在地分开;
(二)证监会规定,应当将所有上市公司申报材料通过全国统一的核定管理机构抽查之后,即可成立分公司,凡接受抽查的证券公司,均可纳入抽查范围。
上述信息披露文件经证券交易所专门的注册地查询及非注册地市场主管部门查询后,方可在决定是不是批准注册。注册地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调查的文件,应当完整地包含分公司的章程,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资质和注册资本、股东情况、商标、行业、资本金、行政及工商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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