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交易所管理办法解读与分析
数据交易所管理办法解读与分析:
1. 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公告显示,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9时17分起,市场监管总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监测监控工作的通知》。
对于政府隐性债务监测监控工作,证监会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明确隐性债务监测监控工作的种类和级别,另外明确了隐性债务监测监控监测职责和标准;
二是做好数据交易所管理和分析工作的部署,重点围绕发行、交易、托管、预警、风险监控、跟踪、处置等的工作;
三是明确市场监管总局主要负责人、执行机构、指定承销商和代理人的职责,重点关注保荐机构和市场运营机构的要求和政策;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协调机制,比方成立绿色通道、按照市场化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职责;
五是建立并加强与银行、保险等机构的防火墙和防止道德风险的责任追究机制,引导机构形成《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则。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以全面的制度体系贯穿总体、系统,完善市场监测监控措施,督促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同时监督监管部门及时开展环境监督工作,保证形成监测跟踪、预警、防治监管实效。
根据《绿色债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债券发行人应当提供合理的数据、记录、报告,并将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表格完整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众披露。
(下图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
2021年6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的意见》(下称《意见》),在这项文件中,提出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包括加强安全、防范和治理系统、强化信息隔离、加强监测和风险监测,积极防范网络信息安全泄漏、计算机局域网和网络安全输入和防火等风险。
《意见》发布后,关于网络安全防护的监管文件从措施规定,对互联网环境信息安全保障进行了集中排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如今,央行已向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印发〈2021年省网络安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印发《2021年省网络安全评价工作方案》(下称《通知》)。
《通知》中指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涉及“主体”和“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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